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及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
序 言
一九一九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出版曾在澄清与简化对外贸易实务方面起 过不少作用,并得到世界各国买卖双方的广泛承认和使用。但自该定义出版以后,贸易习惯已有很多变化,因而在一九四○年举行的第二十七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强烈要求对它作进一步的修订与澄清,认为这对帮助对外贸易商处理业务是必要的。
兹推荐《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一九四一年修正本》供进口和出口商人共同使用。 此项修正本并无法律效力,除非有专门的立法规定或为法院判决所认可。因此,为 使其对各有关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建议买方与卖方接受此定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鉴于一九一九年以来贸易习惯和手续的演变,这次修正的定义中包括了卖方和 买方的一些新的责任,并且在许多方面,对原有责任的解释也比一九一九年定义的解释清楚一些,这些修改对卖方和买方都是有益的。广泛接受这次修订的定义,将 导致对外贸易手续的标准化,并避免许多误解。
卖方和买方采用此修正的定义,将使各有关当事人对其责任和权利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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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点
1.由于世界各地有很多机构都分别提出了对外贸易定义,而很多国家的法院 对这些定义各有不同的解释,所以由卖方和买方一致同意他们所订的合同以《美国 对外贸易定义一九四一年修正本》为准,并接受《定义》所列各点,这是很有必要的。
2.除下列对外贸易的术语外,还有一些有时使用的术语,如港口交货(Fr ee Harbor),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佣金(C.I.F.&C),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利息(C.I.F.&I.),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佣金、利息((C.I.F.C.&I.),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并卸到岸上(C.I.F .Landed),以及其他。除非事先已经准确地理解它们的确切含义,这些 术语都不宜使用。想借用本《定义》所列术语的解释去阐述其他术语是不明智的,因此,只要有可能,就应援用已经在这里下了定义的术语。
3.在报价或合同中,使用容易被误解的缩写是不明智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4.在报价中,应避免使用常见的"英担"(Hundredweight) 或"吨"(Ton)。因为一英担可以是短吨的100磅或长吨的112磅,一吨可以是2,000磅的短吨或2,204.6磅的公吨,也可以是2,204磅的长吨,所以在报价和售货确认书中,对"英担"或"?quot;要明确表示它所代表的实际重量,同样,关于数量、重量、体积、长度或面积等单位也应该经双方一致同意 作出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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