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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时间:2009-08-24 12:4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责任编辑:admin
中国大陆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我国农、林、牧
中国大陆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中国大陆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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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号)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输出食品(含食用性动植物产品,下同)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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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五条 凡向中国输出《目录》内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须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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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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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系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本文来自织梦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评估合格。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为非疫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向中国输出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来自非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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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应是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并在其有效监管之下的企业,其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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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注册申请及批准
第十条 国外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应当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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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国(地区)的动植物疫情,兽医卫生、公共卫生、植物保护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dedecms.com

(二)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名单; 内容来自dedecms

(三)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被推荐企业的检疫、公共卫生实际情况的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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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关于企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 织梦好,好织梦

(五)企业的有关资料(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第十一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输出国家(地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派出评审组对所推荐的国外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评审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提交评审报告,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 查看中国大陆对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更多相关内容请在本站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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